人格概念的跨越学科定义刍论
摘 要 不同的学科对人格有着不同的理解,而正是这些不同领域的理解共同构成了人格的完整概念。通过总结哲学、法学、文化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多学科对人格的不同解释,跨越学科界限的完整理解是:人格就是人性之格,也可以称为性格,是个体在一定的遗传素质基础上,通过与后天环境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和独特的人性心理与行为模式;是个体因特定的文化环境与社会关系而具有的一定社会权利;是个体特有的道德品质以及人类共有和个体特有的某些心理素质的总和。
关键词 人格概念,跨学科,行为模式,社会权利
中图法分类号 B848.9
人格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丰富的概念,它同时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学科,并且不同的学科往往对它有着不同的理解。西方的“人格”一词最早出现在两千多年前,从那时候起,人们就一直从未停止过对人格实质和内涵的讨论。长期以来,法学、伦理学、教育学、文化学、哲学、心理学等都曾从不同的侧面试图探索出人格的本质,并都各自形成了具有自己学科特色的理解。的确,较之其他的概念而言,人格无疑是一个词义最为丰富、使用最为广泛的词汇。人们对它既有哲学上的定义,也有心理学的解释,还有法学、伦理学、文化学以及多个其它领域的理解。对人格的理解与释义,可谓“一人一解,十人十义”。从不同的视角和领域看人格,学者对它的释义是有很大差异的,但就某一具体学科而言,尽管人们的言语表达可能不尽相同,其基本涵义却是相融或相通的,或者是互为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