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及财政政策应对
一、粮食产品、粮食商品与粮食安全的区别与联系
1、粮食产品、粮食商品与粮食安全的区别
粮食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用来满足自己家庭生活消费需求的食物。粮食产品的生产者是农户,生产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者家庭生活消费需要。粮食商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的用来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的粮食。粮食商品的生产者是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目的是为了交换。粮食安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定义是指所有人在任何时候在经济上有能力并且可以获得足够数量、卫生安全和营养的食品,从而达到积极和健康生活对食品的需要及偏好。可见,粮食安全包括能力安全(人们获得粮食的能力)、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三个方面,并且,粮食安全不是具体的物品,而是一种状态,是全社会成员具有获取足够粮食的能力并能使食物消费需求在数量和质量得到充分满足的状态,这种状态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当社会处于这种状态时,人的温饱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人的生存权得到充分尊重,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和谐,全社会受益;当社会失去这种状态时,人们的吃饭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基本生存权不同程度地受到剥夺,民众怨声载道,工作积极性不高,国民经济发展受到制约,严重时甚至会引起社会动乱,人人受损。因此,粮食安全和国防安全一样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纯公共产品,它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它性。所以,粮食安全的供给者天然是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应对本国粮食安全负完全责任,保证每个公民具有获取足够食品的能力,担当起满足所有社会成员对食品的数量和质量需求的神圣责则,确保每一个公民有能力并能够获得最基本生存的物质基础。